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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「史上最嚴」個資法GDPR在5月施行後,現又祭出著作權新法,將對各大網路平台造成衝擊。但傳播學者則認為台灣跟進向歐盟看齊,「現在談還太早」,也質疑把關困難;熟悉網路及著作權法律師則指出,歐盟著作權新法,顯示資訊保護主義抬頭。



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蕭雄淋表示,歐盟著作權新法第11條要求若網站上有新聞連結,網站就須付給該新聞組織「連結稅」,歐洲地區的網友若在臉書上貼出法國、德國新聞網站的文章連結,臉書就必須付費給該新聞網站,而第13條規定網站必須審查所有大小內容是否侵權。不過平台如何判斷侵權?中間也有模糊地帶,更可能因此侵害言論自由。蕭雄淋指出,國際間著作權法採屬地主義,在台灣轉貼網路連結,不會受到歐盟的著作權法規範,因此無論歐盟新法通過與否,目前暫時都不會影響到台灣用戶。不過,從此次歐盟的著作權新法立法趨勢,顯示再向資訊保護主義靠攏,更加保護著作權。至於台灣要不要向歐盟看齊?蕭雄淋表示,現在談還太早,「台灣需要先處理非法、盜版內容來源造成的侵權問題。」政大傳播學院兼任助理教授的李政亮則質疑,此法有把關困難以及所謂非營利網站難以定義的問題。李政亮指出,台灣與歐洲畢竟有國情差異,台灣目前大量的公共事務討論均透過社群網站,若台灣亦向歐盟看齊要付所謂「連結稅」,則社群網站恐難以經營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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